为促进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5部门联合印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公布。为贯彻落实《公告》和《通知》文件精神,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请相关企业注意以下细则:
企业申报条件
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流通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 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对于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找到一家办理专业权威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的机构尤其重要,经过系统培训后,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均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由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或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二手乘用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
1、证书可作为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的资质凭证,可签署鉴定评估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同等执业法律效力;
2、证书可作为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全国通用。
3、证书可作为二手车出口有关事宜的公告中提到的鉴定评估专业人员使用。
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请添加客服微信:
刘老师:17749590553
助教:1851254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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