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他人发生合同纠纷,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被依法查封,他却不当回事,撕了封条拆掉轮毂锁,照常使用,甚至想将车转移到外地。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
2021 年初,在南京开酒店的张某因与供应商宋某产生纠纷,拖欠其 113 万货款一直未支付。宋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张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宋某还款 113 万,同时应支付期间产生的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宋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过了几日,张某发现自己停在酒店停车场的奔驰车前后侧面都贴上了法院封条,车轮也被用轮毂锁牢牢锁住。没想到张某对此毫不在意,他直接撕了封条,又从酒店找来锤子和小电锯把轮毂锁拆了下来。

张某开车在街上兜了一圈后,越想越觉得这样不是个事,于是他开车离开南京去了马鞍山,准备找人将车子转让出去,好减少一点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期间转移被依法查封的财产,试图减轻损失,逃避应尽义务,这是对司法权威严重的挑衅,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