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二手车在进行买卖的时候保险还没有过期,有的不法车商就抓住这一点,动起了小心思,用还在保险期内的车子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费。
近日,某个保险公司在复核几起事故的时候发现有点异常,这些事故现场的位置都比较蹊跷,其中有两起意外落水,还有一起理赔中事故地点虽然是在市区,但是从现场图来看,车子也不至于发生那么严重的损坏。保险公司感觉不太对劲,立马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着手对这几起事故车辆进行了梳理,发现这几起保险理赔案中的车辆都是来自于同一家二手车商行,且保险时间都差不多在三个月内过期。
车行老板秦某成为了民警们的重点关注对象。民警们调取了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秦某的动向,慢慢摸清了秦某的「骗保」套路。
原来,秦某早在去年初就动了骗保的念头。这两年二手车生意竞争大,秦某车行里的生意也不太好,有的月份甚至入不敷出。有一次收车时,车主对秦某开出的价格不满意,随口抱怨了句秦某开的价格还没有他之前出事故理赔得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秦某后来发现店里的车子基本上都在保险期内,便动了骗保的念头。他对比了保险到期的时间,挑了一些比较破旧的、放在店里无人问津的二手车,故意制造了几起事故,然后申请快速理赔。
为了躲过保险公司定损员的审核,秦某每次申请的定损金额都要比快速理赔的规定额度低一点,也就没有引起怀疑。顺利拿到理赔款后,秦某又把车子拿到相熟的修理厂简单维修下,再以极低的价格转手出去。
就这样,自去年至今,秦某共计伪造事故40余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某骗保金额共计有20多万,且是屡犯,怎么着也得有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
(* 文中提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