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杨某某伙同他人租赁车后又伪造车辆证件抵押给他人,非法获利 6.5 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并退还非法得利。
今年 2 月 28 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某,以租车名义联系被害人张某某,向其租了一辆奔驰 E260 ,该车市价约 372069 元。

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杨某某伪造了一份自己是车主的行驶证等相关资料,转手就将车子以 6.5 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被害人徐某某。
经法院审理,杨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借租赁之名骗取他人车辆后伪造证件转手抵押,涉案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介于杨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小三爷想说,近几年由于二手车行业的高速发展,骗车骗贷事件屡见不鲜,我们二手车公司以及汽车租赁公司在业务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加强抵押人身份信息和抵押物所有权的审核,千万不能掉以轻松,否则损失的都是自己。